灰斗电加热器
一、总则
1. 本技术规范适用适用于永顺项目的烟气脱酸除尘系统及其配套系统中使用的反应塔锥部及布袋灰斗板式电加热器的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功能、结构、性能设计,以及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3.卖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5.卖方对板式电加热器的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6.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7.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解决。
8.如买方有除本规范以外的其他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买卖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规范。
9.如未对本规范提出偏差,将视为卖方能全面满足本规范所提出的各种要求。若有偏差,卖方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规范的“差异表”中。
10.本规范经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
12.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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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要求
1. 一般要求
1)在烟气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将被收集并输送到飞灰储仓。当温度低于飞灰的结露点时(通常为110~130℃),飞灰结露并粘附在设备上,腐蚀设备。为了防止反应塔灰斗、袋式除尘器灰斗、烟气飞灰输送及储存设备的飞灰吸潮、凝结,最终造成系统运行中断,要求对这些设备进行电加热,通过电加热系统的热量输出,使加热设备内的灰达到所要求的温度,使设备的温度维持在结露点之上(140℃),避免吸潮。
2)电加热系统的布置、设计以最低及最高环境温度为基础。电加热应使加热部件布置均匀合理,不得出现因加热不均匀而造成灰凝结或局部过热现象。
3)电加热系统的总进线电源为380/220V、3相5线、50Hz交流电源,电加热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到整个供电系统的平衡。
4)电加热系统应能满足8000小时/年连续运行的要求,正常使用寿命在20年以上。
5)电加热系统加热、连接等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性能和抵抗机械应力及腐蚀的能力,使用时年更换率不得高于5%。
6)电加热板每块250 W,运行电压单相AC380V,采用304不锈钢外壳,板材厚度0.5mm发热器件采用铬镍铁合金600(冲压式)或者平面镍铬合金。每个分线接线箱至加热板之间联络电缆须采用GN500云母绕包高温电缆,耐温在250℃以上。卖方在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每相的负荷平衡。电加热器设备在上述所列参数和运行环境下,能长期安全运行。
7)电加热系统应在需要加热的设备壁面设置温度测量元件,并带有数显温控仪(采用宇电品牌的产品),电加热可以根据设定和测量的温度值自动启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