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氢化辐射电加热器
1.工艺技术要求
(1) 设备位号:02EF02A/B/Ca/b,02EFO2D01a/b/c(混合气电加热器)
a) 设备进口条件:
进料组成 (wt%): 四氯化硅(96.6%)/氢气 (2.6%)/氯化氢(0.8%)
质量流量:188000kg/h
相态:气相
温度:482℃
压力:3.25Mpa(G)
粘度:0.0275cp
热容:0.9825kJ/kg-K
导热系数:0.144W/m-K
b) 设备出口条件:
出料组成 (wt%): 四氯化硅(96.6%)/氢气 (2.6%)/氯化氢(0.8%)
质量流量:188000kg/h
相态:气相
温度:570℃
压力:3.2Mpa(G)
粘度:0.03cp
热容:0.9909kJ/kg-K
导热系数:0.159W/m-K
c) 加热负荷:
加热量:正常4535kW, 最大5000kW (没有考虑热量损失)。
d) 加热形式:辐射加热
e) 调节方式:根据加热器中物料出口温度调节电加热功率。
f) 电加热管材料: NO8810
g) 危险区域划分标记:防爆等级: ExdIICT4、防护等级: IP65,加热器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措施
h) 法兰标准:HG/T20615-2009
法兰等级: CL600
密封面形式: RJ
进口管径: DN450
出口管径: DN450
2.设计和制造要求
(1) 电加热器盘管设计温度650℃,设计压力3.6MPa(G), 要求运行时物料出口温度达到570℃时盘管温度不能高于650℃。要求设计双呼吸阀,配套可燃气体报警仪。
(2) 由厂家在确定电加热器功率时考虑热量损失。
(3) 供方应具有同类电加热器设计、制造经验以及良好的应用业绩。
(4) 电加热器的材料应不低于4.1-工艺技术要求中的要求。如供方认为其它材料更 为合适,则应说明选择的依据。
(5) 电加热器设计寿命不小于15年。
(6) 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应该是满足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 合国际和行业的最新标准和规范。必须随设备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7) 电加热器温控要求采用 DCS 控制,电加热器需设置分区温度监测、超温联锁 保护功能和气体泄漏监测联锁保护功能,调功柜自身要有超高温联锁停车功能。
(8) 电加热器热损失≤5%,保温材料优先选用气凝胶材料或其他同等材料。
(9) 电加热器设计及其电气控制元器件选型配套,满足高原(海拔2980m) 地区使 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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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性能保证要求
供方提供的电加热器的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并不低于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及的其他要求。
需保证合同设备年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8000小时。
遵循本规格书并不是解除供方在设计、制造、做工和材料质量等方面的责任,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需方规定的操作工况,其机械性能和操作性能应是完全可靠的。
本规格书是对供方的最低要求,供方最终对所供设备的质量及性能负责,同时应保证设备的设计、制造遵循所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供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在间断和连续的工况下皆能安全运行,同时在整个操作范围和当地的气候条件下,完全满足本规格书和数据表中的各项要求。
供方应提供全方位的保证,包括:设计、材料选用、设备制造等皆应满足数据表和规 格书中的各项要求,并应特别保证成套设备投入使用后,在两年正常使用期内由于设计、
材料选用、设备制造等方面的不合理而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不用需方承担。
4.供货范围
4.1 供方的供货范围
(1)供方应提供电加热器,整套电加热设备,包括加热元件、支撑圈、防爆接线盒、加热器的安全保护系统、加热器外压容器以及相应的连接件。
(2)供方应提供调功柜、现场操作柱、可燃气体报警器、腔体远传压力检测。调功柜电气元件要求使用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且不能为淘汰产品。调功柜放置于室内(无空调)非防爆区域。要求调功柜应充分考虑散热问题。
(3)配备与设备连接的连接板和螺栓、螺母及必需的备品备件,设备安装用地脚螺栓、螺母。
(4)专用工具(如果有)。
(5)开车备品备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两年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由供方推荐,列出包含数量和单价的清单(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除需方要求供货范围以外的满足设备安全、正常生产的所有部件。
4.2 供方工作范围
(1)电加热器的设计和制造
(2)材质检验报告
(3)表面处理
(4)不锈钢设备/部件的酸洗钝化
(5)按相关规范进行设备包装.
(6)按询价条款要求的运输
(7)完成并提供全部厂商文件
(8)安装的监检
(9)配合需方,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供技术专利商进行详细设计审查(如需)
5. 质量保证
供方应保证其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 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
供方应保证其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供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及产品性能必须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及附件中的相关要求。盘管成型后固溶状态供货,焊缝整体固溶态热处理。建议供方与需方在商务合同中明确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的相关条款。
6.检查和试验
6.1 制造、装配、试验和验收的规范
(1)电加热器制造、装配、试验和验收按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
(2)电加热器设计、制造标准可按照制造厂家的标准执行,但采用的标准必须是高于国 标,如果采用国外相关标准,必须是国际上通用并被认可的标准。最终标准由需方决 定。
(3)供方需保证材料或部件的质量,外购的材料或部件均应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4) 报价中应列出分包商的清单,供用户选择。
(5) 需方所提供的数据表、附图、工艺参数等均为用户的机密性文件资料,要绝对保密, 不得泄露,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扩散至第三方。
6.2其它要求
1. 对于所有部件的材料及其成品的检验与验收,质量部门应进行如下检查:
(1)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2)外观检查(包括焊缝的外观检查);
(3)几何尺寸检查;
2.射线探伤及渗透检测按NB/T4701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或有关国标标准进行。
3.需方指定的检验人员有权在任何时候,在供方的车间检验设备的结构、材料等,以 确认其质量是否符合图纸技术要求、标准等,供方应免费为检验人员配备所有的图纸、 检验工具或测量仪器。
4检验者有权要求内件供应商审查内件的结构或制造方法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并且当 设备超出允许制造公差或测试不合格时,可拒收该设备。
5.需方检验或放弃检验都不能消除供方完全遵守本规格书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