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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鼓风干燥箱
1.设备需求概述
1.1设备名称: 电热鼓风干燥箱
1.2设备数量:叁台
2.交货地点及日期
2.1地点:用户工厂;
2.2日期:合同生效后2个月;
3.设备用途说明
电热鼓风干燥箱用于电子舱灌封生产过程中的灌封前模具预热和灌封后产品熟化。
4.设备总体要求
4.1电热鼓风干燥箱应具有成熟先进的技术,质量稳定可靠,在兵器、航空、航天等军工单位有一定的拥有量和使用经验。
4.2电热鼓风干燥箱应能满足军品级产品的使用,并保证设备运行可靠稳定。
4.3设备运行应安全、环保,并符合环保和安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环保要求符合ISO14001要求。
4.4相关的辅助配件、易损耗件应一并采购,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行及易损耗零部件的及时更换。
4.5 高温烘干箱需满足买方工厂工作环境要求:温度(15~35)℃、相对湿度≤80%。
*4.6 高温烘干箱不准加装定位及无线通讯系统,应符合保密相关要求。
4.7高温烘干箱供电要求:220(1±10%) V、50(1±2% )Hz,单相+保护地线,保护地线接地电阻小于4Ω。
4.8 设备硬件方面应具备联网管控升级改造的可能。
5. 电热鼓风干燥箱技术要求
5.1 温度指标要求
5.1.1工作温度范围:(环境温度+20)℃~250℃。
5.1.2 温度≤100℃ 温度均匀度:≤±2℃;
100℃<温度≤200℃ 温度均匀度:≤±4℃;
200℃<温度≤250℃ 温度均匀度:≤±6℃。
5.1.3 温度≤200℃ 温度波动度:≤±0.6℃;
200℃<温度≤250℃ 温度波动度:≤±0.8℃。
5.1.4升温时间:常温~+250℃不大于100min。
5.1.5 温度偏差:≤±2℃(温度≤80℃)。
5.2 结构指标要求
5.2.1内部有效容积:≥768L;
5.2.2工作室尺寸≥W830mm×H1200mm×D800mm。
5.2.3 结构强度:可调高度位置样品架不少于2层,试验箱隔板承重不小于60kg/层(均匀负载)。
5.3控制系统
5.3.1运行方式:定值运转;
5.3.2 显示分辨率:温度0.1℃、时间1min;
5.3.3 具有定时关机功能,设置时间分辨率为1min.
5.4安全防护要求
5.4.1 设备应有漏电保护装置,控制回路短路保护保险丝;
5.4.2 设备应有温度保险丝,可设定温度上限及下限,并具备超温报警功能。
6.电热鼓风干燥箱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技术服务
6.1安装调试
6.1.1 卖方负责在买方现场吊装、安装(含拆除)、调试并交付使用,自带专用工具,安装、调试及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1.2 买方按卖方提供图纸及相关功能要求,准备电器接口位置,设备到位后由卖方负责连接。
6.2设备验收
由卖方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机构按标准(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进行设备**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及检定合格证明。电热鼓风干燥箱验收应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所需工具由卖方自行携带。具体内容如下:
6.2.1 设备配置验收
根据技术协议中电热鼓风干燥箱的配置要求,逐项清点,确保配置齐全;同时检查随机文件,应齐套。若清点中发现问题或设备破损,由卖方解决。
(1)电热鼓风干燥箱到买方现场后进行开箱验收,开箱清点由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对到厂设备清单及包装箱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卖方提供合同设备原产地证书,并保证设备全新未被使用过;设备外观应完好、无破损。
(2)双方核对包装箱内货物与合同签订的一致性,包括设备型号、规格、颜色、电源要求、附(备)件型号数量等。
(3)出现与合同签订内容不符或任何损坏,由供方在2周内进行解决,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6.2.2 电热鼓风干燥箱功能、性能指标验收
(1)电热鼓风干燥箱开机运行,根据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确认各项功能正常。
(2)对设备各项参数指标逐项进行验收,必须满足技术协议规定要求;卖方提供相应技术参数的执行及验收标准,进行设备验收。
(3)必要时,卖方可对相应技术参数出具证明。
上述验收项目逐项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终验收协议。
6.2.3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
6.3培训
6.3.1 终验收结束后,卖方向买方提供2~3人一周在用户现场的技术培训,同时负责完成后续生产现场技术支持工作。
6.3.2 卖方应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系统的免费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现场判别、维护保养及基本故障排除等,重点要对设备安全运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6.4技术服务及质量保证
6.4.1 在技术协议签订后45天内,卖方应提供电热鼓风干燥箱平面布置图,明确注意事项;应提供设备主要运行参数(包括设备运行标准电压和电源入口位置、用电容量、环境温度等相关动能消耗量)。
6.4.2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设备*终验收协议签署生效之日算起,一年内非操作失误发生任何故障和损坏,卖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件、器件等。
6.4.3 设备保修期满后,卖方维修响应时间仍应同质保期内一致,卖方提供广泛而优惠的技术支持及备件供应。国内要有强大的维修服务及对用户的技术服务能力,能在48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
6.4.4 卖方在接到有关故障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包括口述指导排除故障等措施;如不能排除故障,卖方人员将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7.技术资料的交付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一式2份及光盘一份。复印件由卖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30天内寄达买方;全套原版资料随设备发运。
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中文操作手册、设备维护手册、安全操作规程、日常维护基准书等。
8.包装与运输:
8.1 设备的包装:采用ISO标准保护措施,适于长途运输,既要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而且要便于装卸;卖方负责任何因运输、保护措施不当而产生的损失。
8.2 每个包装箱中要有一份详细的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 运费(含保险费)由卖方负责。
第三部分: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商务谈判为整体采购,应询单位应提供产品的全面而详尽的配置参数和附有技术参数的设备彩页,同时报价时须写明含税单价及总价(税发票率)、报价应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开箱就位、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等,谈判结束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
3、供货地点:用户工厂。
4、谈判方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培训与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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