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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粉加热器
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乙方如需更换上述人员的,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乙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3. 如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48 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质保期内免费,质保期外以优惠价格酌情收费。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抵达现场,视为乙方延迟技术服务。乙方延迟技术服务超过1周,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乙方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和费用,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另一方应同意参加。各次会议均应签订会议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对合同条款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批准,并在修改本上签字,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5. 乙方如果有技术支持方,技术支持方的文件应通过乙方提供给甲方。
6. 乙方提出的并经双方确定的详细设计图纸(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方案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改变或修改,但甲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向乙方作书面通知,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
7. 乙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乙方统一组织并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8. 凡与本合同电加热器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9.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风粉加热器的优化改进工作,且该项服务在质保期内免费。